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