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价格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参保人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权拒付。已由个人支付的,应当退还本人;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在结算时扣除。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