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二个月前到原许可部门办理延续换证。原许可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延续换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