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图片、文字、音像、数字化等形式,建立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