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汇交文化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