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听取工作报告、调查研究、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