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收藏、展示、传承、资助、捐赠、奖励、提供场所、理论研究、志愿服务以及设立行业协会和开发文化产品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