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执行,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