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