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和处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对中小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