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对其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