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成品油销售业务经营者应当对依照规定登记购买散装汽油的客户身份、购买数量等信息进行查验、核对,并记录购买用途;对未依照规定登记、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不得进行销售。

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购买数量和用途等信息如实记录;对客户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进行销售。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