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自建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建设申请资格、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建设要求、责任追究等的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