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五十平方米的;
(二)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级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三)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四)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