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自建房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村级服务平台等,公开村庄规划或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农村自建房建设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清单、申请受理地点、审批窗口、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