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符合国家关于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使用光源性装置的,应当符合《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避免对生产生活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数量等要求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设置变更手续。
临时性非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在公共信息栏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者划定的场所、设施设置。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