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