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送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作的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送交区综合档案馆。

市、区综合档案馆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