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