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意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