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下列货物采购、服务和特许经营等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符合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采购;
(三)国家资助的科研课题项目;
(四)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五)政府投资项目组建者的选择;
(六)道路、供水、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