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