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和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接受公众的监督。

受理、查处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反馈实名举报人、投诉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传播文明理念,宣传文明行为,褒扬文明行为事迹,依法曝光不文明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