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
(一)道路、桥梁,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和电子监控设施;
(二)公交站台(牌)、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消防通道、绿化照明、停车泊位等市政设施;
(三)盲道、坡道、电梯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
(四)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五)行政区划、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单位、居住小区、街道、楼宇等域名、地名指示标识标牌;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等广告、宣传设施;
(七)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的文化设施;
(八)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