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出入口应当避开公交站(点)。

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的主道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占用城市次干车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单行道预留宽度不得低于4米,非单行道预留宽度不得低于8米。

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次干道人行道预留宽度不得低于3米,主干道和繁华路段人行道预留宽度不得低于4米。

占用其他场地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执行国家、省的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