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应当接入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调取和使用监管平台的行驶记录信息,行驶记录信息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