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配置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管理员、社区(村)工作者、法律顾问等,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纠纷。
鼓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