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确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