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岗位信息采集和发布、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有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