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就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公平就业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