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鼓励和吸引外国人才来本省就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发布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技能等级比照认定目录,为国(境)外专业人才执业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