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引导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实现高水平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