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商品销售及其他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接受景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实行明码标价,进行公平交易;不得尾随、纠缠、欺诈、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