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假日、双休日旅游安全协调机制,组织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节假日、双休日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