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自治机关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扶持民族地区发展实施的差别化土地政策,在实现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础上,重点保障自治县经济社会建设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