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宗教院校聘用承担讲学或者教学任务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提出意见,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核。省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