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献血者献血后,采供血机构应当及时发给无偿献血证。

公民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采供血机构应当对献血者给予人文关怀,建立献血者信息反馈、回访制度。

对献血后经检测血液不合格的,采供血机构应当及时向献血者告知检测情况并提示就医。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