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20, 2022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2
- Articles
- 34 articles
(2015年4月30日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10月24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1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
市人民政府以及设立采供血分支机构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采供血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人员、设施和设备。
财政、医疗保障、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
流动献血车停车位及其宣传活动场地设置,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确定。
教育部门应当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献血法律、法规和献血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其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开展献血公益宣传。
工会、妇联、共青团应当积极参与献血的动员工作。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高等学校应当支持采供血机构进入校园开展献血活动。
献血者献血时应当如实提供自身健康的相关信息,并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及必要的健康检查。对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当向本人说明情况。
公民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采供血机构应当对献血者给予人文关怀,建立献血者信息反馈、回访制度。
对献血后经检测血液不合格的,采供血机构应当及时向献血者告知检测情况并提示就医。
采供血应急预案应当纳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一)科学、合理制定用血计划,并按时向采供血机构申报;
(二)核查采供血机构提供的血液及其成份,保证输血安全;
(三)临床用血应当符合临床输血指征;
(四)倡导患者家属参与互助献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等成分血的,免费临床用血按有关规定执行。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一)本人临床用血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用血费用;
(二)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临床用血的,还须提供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用血费用;
(三)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临床用血,未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用血费用或者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凭相应有效证件(证明)、医疗机构用血收据和用血明细单,在市采供血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四)在非本市医疗机构就诊临床用血的,可以按照第三项规定在市采供血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临床用血费用由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定期结算。
(一)采供血机构执业登记情况;
(二)献血站(点)、流动献血车位置和服务时间;
(三)年度采血量、供血量;
(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五)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程序及咨询电话;
(六)无偿献血表彰的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奖项评出前,在本省无偿献血、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达到相关奖项标准的,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免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