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奖项评出前,在本省无偿献血、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达到相关奖项标准的,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免费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