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沙河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大沙河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大沙河保护协调管理机构,研究解决大沙河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沿河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沙河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大沙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