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发展绿色建筑应当结合气候特点、资源禀赋,传承、推广和创新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