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全面提升既有建筑的综合性能。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纳入绿色改造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