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