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会同退役军人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经征求党史工作部门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本级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等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会同退役军人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的类别、内容、规模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对红色文化资源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合理组织编制规划,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