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Chapter 6 法律责任Article 43In force综合执法部门安排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或者不制止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1Article 4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