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综合执法活动实行属地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综合执法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区综合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区综合执法部门管辖。

各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