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6, 2021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2
- Articles
- 27 articles
(2021年9月1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鼓励和支持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的工艺美术。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艺美术的保护、促进工作。
市人民政府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公开遴选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的工艺美术社会组织,建立市工艺美术专家库,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的申请、种类、条件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作出规范。
经认定为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确有必要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一)各级财政经费;
(二)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捐款;
(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作品出售所得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对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普查、宣传、抢救、保护、传承和创新项目的扶持;
(二)工艺美术珍品的收购和征集奖励;
(三)工艺美术的科研、技艺研究和产品开发;
(四)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
(五)对工艺美术保护和促进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六)对列入市级重点工艺美术品种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扶持。
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潮州市工艺美术证标的式样和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并对外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使用各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署名或者个人标识。
工艺美术大师违反规定为他人创作、设计的作品署名或使用大师个人标识的,由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各级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艺美术技艺保密管理办法,对保密范围、保密协议的内容、监督管理等进行界定和规范,指导制作工艺美术产品的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工艺美术技艺的保护和保密制度。
其它省、市工艺美术人才可以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潮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其它省、市工艺美术人才在本市创办企业或者建立个人工作室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市相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鼓励本市职业技术院校围绕市级重点工艺美术品种产业化发展项目设立专业和课程,聘请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授课。
工艺美术大师受聘在本市职业技术院校授课的,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标准支付授课费。工艺美术大师和行业工艺美术大师可以直接从本市职业技术院校在校生中择优带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本市职业技术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基地提供条件。
鼓励各级工艺美术大师积极开展传承工作,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养工艺美术人才。所在地县(区)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所在单位可以予以授艺补贴。
列入市级重点工艺美术品种产业化发展的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宣传、经营场地、人才培训、劳动就业、市场信息、投资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工艺美术生产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产品档次和艺术品位。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工艺美术大师申请有关工艺美术的专利、商标注册或者版权登记。
鼓励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和旅游企业合作,可以在工艺美术生产、经营企业开放的生产车间、用户体验中心等开辟旅游线路,开发、制作旅游工艺品,鼓励旅游企业向消费者宣传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鼓励和支持潮州工艺美术产业的创作生产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丰富创作生产手段和表现形式,拓展创作生产空间。
积极推动创意设计服务业发展,丰富创意设计文化内涵,促进创意设计产品的交易和成果转化,提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收回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条例规定工艺美术大师义务的。
(一)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工艺美术技艺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二)遗失有关材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应受保护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未得到有效保护的;
(四)收受贿赂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