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下列来源构成:

(一)各级财政经费;

(二)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捐款;

(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作品出售所得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对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普查、宣传、抢救、保护、传承和创新项目的扶持;

(二)工艺美术珍品的收购和征集奖励;

(三)工艺美术的科研、技艺研究和产品开发;

(四)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

(五)对工艺美术保护和促进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六)对列入市级重点工艺美术品种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扶持。

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