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市工艺美术大师可以在其本人创作的作品上签署姓名或使用个人标识,但不得在没有参加创作的作品上签署本人姓名或使用个人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使用各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署名或者个人标识。

工艺美术大师违反规定为他人创作、设计的作品署名或使用大师个人标识的,由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