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跨行政区域的协商机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